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其他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教職員退撫條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教職員資遣退撫條例
提案人:
柯志恩
蔣乃辛
王惠美
連署人:
呂玉玲
孔文吉
林德福
吳志揚
黃昭順
陳宜民
羅明才
林為洲
林麗蟬
賴士葆
李彥秀
徐榛蔚
張麗善
鄭天財 Sra Kacaw
提案日期:民國 106 年 11 月 10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柯志恩、蔣乃辛、王惠美等17人,鑑於政府多年對海外台灣學校及大陸台商學校的協助,讓海外臺商家庭得以團聚,減輕家庭負擔,使彼等校學生人數仍穩定成長,為免「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後造成原有的退休教師離職,讓教學品質難以確保,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與學校發展,爰提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俾能維持師資穩定及其品質,讓海外台灣學校及大陸台商學校能永續發展,持續傳承及發揚臺灣教育之精神,發揮服務臺商家庭之功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選擇版本
一讀
106/11/10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