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法、公務員基金監委會條例、公務員退撫基金監理會組織條例、公務員退休撫卹基金委員會組織條例
提案人:
曾銘宗
費鴻泰
連署人:
吳怡玎
賴士葆
呂玉玲
鄭麗文
洪孟楷
陳雪生
林文瑞
謝衣鳯
翁重鈞
萬美玲
楊瓊瓔
吳斯懷
魯明哲
徐志榮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廖婉汝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9 月 18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曾銘宗、費鴻泰等19人,鑑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制定二十多年來,迄無修正,且監督基金運作及投資管理具高複雜度,爰本次修正增加委員人數,期能集思廣益,廣納多元意見,爰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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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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