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法、公務員基金監委會條例、公務員退撫基金監理會組織條例、公務員退休撫卹基金委員會組織條例
提案人:
曾銘宗
沈智慧
連署人:
江啟臣
柯志恩
黃昭順
林為洲
羅明才
許淑華
陳雪生
吳志揚
林麗蟬
陳宜民
許毓仁
徐志榮
賴士葆
童惠珍
提案日期:民國 108 年 03 月 05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曾銘宗、沈智慧等16人,鑑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制定二十多年來,迄無修正,且監督基金運作及投資管理具高複雜度,爰本次修正增加委員人數,期能集思廣益,廣納多元意見,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草案」,並修正名稱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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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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