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法、公務員基金監委會條例、公務員退撫基金監理會組織條例、公務員退休撫卹基金委員會組織條例
提案人:
柯志恩
連署人:
呂玉玲
鄭天財 Sra Kacaw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許淑華
曾銘宗
王育敏
江啟臣
廖國棟Sufin‧Siluko
張麗善
楊鎮浯
陳宜民
許毓仁
徐榛蔚
徐志榮
林麗蟬
提案日期:民國 106 年 03 月 1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鑑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成立二十多年來,績效屢遭輿論批評,爰參考國內外公共退休基金監督管理經驗,調整目前組織型態,並建立績效獎勵機制,以促使基金運作能夠有效提昇,俾免績效低迷造成基金參加人之惶恐及各級政府之負擔;謹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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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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