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法、公務員基金監委會條例、公務員退撫基金監理會組織條例、公務員退休撫卹基金委員會組織條例
提案人:
潘孟安
姚文智
連署人:
李俊俋
陳唐山
鄭麗君
薛凌
劉櫂豪
林佳龍
陳明文
楊曜
劉建國
許智傑
蔡煌瑯
趙天麟
吳秉叡
何欣純
陳節如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03 月 23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潘孟安、姚文智等17人,鑑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成立十多年來,績效屢遭輿論批評,爰參考國內外公共退休基金監督管理經驗,調整目前二元並立(管理、監理)的組織型態,並建立績效獎勵機制,以促使基金運作能夠有效提昇,俾免績效低迷造成基金參加人之惶恐及各級政府之負擔;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草案」,並廢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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