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法
提案人:
蔡其昌
連署人:
林楚茵
王義川
李昆澤
何欣純
徐富癸
王美惠
王正旭
黃捷
張宏陸
許智傑
沈伯洋
劉建國
羅美玲
陳冠廷
林淑芬
邱志偉
李柏毅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8人,鑒於近日發生公務員因飽受職場霸凌而輕生悲劇,因此揭露公務員受職場霸凌但卻無制度化保障的問題,蓋職場霸凌未有專法,公務員亦有別於職業安全衛生法之勞工,當公務機關發生職場霸凌,僅有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等內部指引,缺乏法律位階的保護和強制力,爰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國家機關應提供公務人員合理工作環境,賦予防制職場霸凌義務:要求各機關應提供職場霸凌行為防制機制、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若機關疑似有職場霸凌卻未提供防制職場霸凌機制、違反處理程序或其他應遵行事項,致公務人員生命、身體或健康受損時,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