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法
提案人:
江永昌
黃世杰
高嘉瑜
林宜瑾
連署人:
賴惠員
黃秀芳
莊競程
周春米
沈發惠
王美惠
林淑芬
管碧玲
羅美玲
何志偉
陳亭妃
郭國文
邱泰源
鍾佳濱
蘇巧慧
吳思瑤
范雲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11 月 12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江永昌、黃世杰、高嘉瑜、林宜瑾等21人,鑑於司法院公布之釋字第七百八十五號解釋闡明,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及其他相關法律未就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所屬公務人員(如外勤消防人員)服勤時數及超時服勤補償事項,另設必要合理之特別規定,致上開人員之超時服勤,有未獲適當評價與補償之虞,影響其服公職權,與憲法第十八條意旨有違,爰提案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