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
其他名稱
:政務官任用條例、政務官責任法、政務官責任基本法、政務人員法
提案人:
吳宗憲
林沛祥
黃健豪
羅廷瑋
牛煦庭
連署人:
丁學忠
黃建賓
翁曉玲
魯明哲
謝龍介
陳雪生
廖先翔
邱鎮軍
葛如鈞
柯志恩
洪孟楷
張智倫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6 月 20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吳宗憲、林沛祥、黃健豪、羅廷瑋、牛煦庭等17人,有鑑於政務人員身為領導文官體系之核心角色,更應以身作則、恪遵行政中立原則。然而,現行官箴敗壞,政務人員行政不中立之情形日益嚴重,以職權資源為特定政黨或候選人助選、公開散布不實訊息,或將公務資源挪作私用等行為,已對我國民主法治基礎與行政體制正常運作造成重大侵蝕。現行《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公務機關內之常務人員為主要規範對象,少數就憲法或法律明定須超出黨派立場、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始有準用,政務人員法之拘束,相關行為規範亦欠缺法制化,已不符合人民期待。為提升政府整體治理品質與人民信賴,爰擬具「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草案」,作為政務倫理與行政中立之法制基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14/06/20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