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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教人員保險法
  2. 法律議案
  3.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

公教人員保險法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保險法、公保法
提案人: 楊瓊瓔 楊瓊瓔  陳玉珍 陳玉珍 
連署人: 林岱樺 林岱樺  呂玉玲 呂玉玲  孔文吉 孔文吉  李德維 李德維  馬文君 馬文君  林德福 林德福  陳超明 陳超明  陳以信 陳以信  萬美玲 萬美玲  林為洲 林為洲  鄭天財Sra Kacaw 鄭天財Sra Kacaw  張育美 張育美  游毓蘭 游毓蘭  林思銘 林思銘  曾銘宗 曾銘宗  許淑華 許淑華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3 月 20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楊瓊瓔、陳玉珍等18人,鑒於國家發展委員會「三階段人口表」顯示,台灣於2018年起,步入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14%,如何讓國民享有安穩的退休生活,成為重大的政策議題。為保障公教人員之退休生活,公教人員保險法屢次修法,卻獨漏99年1月1日至103年5月31日退休之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等國營事業公保勞工,成為年金孤兒。該公保勞工於在職時,納入公保,退休卻未享有公保年金制,甚至部分於該期間退休之公保勞工,因銓敘部於101年4月23日發出之新聞稿「無論公保法何時通過,都會建議立法院追溯自99年1月1日實行公保年金。」之論述,為保留其公保年金制之福利,導致未領取一次給付,亦因續修之公教人員保險法四十八條依然未追訴至該段期間離退者,難以滿足年金孤兒之退休基本生活條件。爰提案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以落實年金改革之公平正義及照顧弱勢退休者之老年經濟安全,並從103年6月1日起適用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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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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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議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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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議決議案
第9屆
未議決議案
第8屆
104/11/17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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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14 全文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7屆
98/06/12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6屆
未議決議案
第5屆
93/12/24 修正
91/06/07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4屆
89/01/13 修正
88/05/11 全文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3屆
未議決議案
第2屆
84/01/16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1屆
63/01/18 全文修正
47/01/17 制定
未議決議案
第0屆
未議決議案
一讀 109/03/20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楊瓊瓔等18人
第 48 條
議案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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