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其他名稱
:刑法
提案人:
吳宗憲
廖偉翔
牛煦庭
鄭正鈐
林沛祥
游顥
連署人:
丁學忠
葉元之
張智倫
魯明哲
陳玉珍
羅智強
謝龍介
林德福
馬文君
涂權吉
呂玉玲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7 月 18 日
議案狀態: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吳宗憲、廖偉翔、牛煦庭、鄭正鈐、林沛祥、游顥等17人,有鑑於未滿七歲之幼兒童,為民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之無行為能力人,欠缺自我保護能力及自救能力,為彰顯殺害未滿七歲之幼兒童,惡性極為重大,有加重處罰之必要;又以施加凌虐之方式殺害,除使無自救力之幼兒童生命權永久喪失外,更對其家屬之身心造成難以回復之傷痛,且影響社會治安甚鉅,有與社會永久隔絕之必要,爰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以昭炯戒,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中華民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