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其他名稱
:刑法
提案人:
郭昱晴
連署人:
林宜瑾
沈伯洋
王美惠
陳亭妃
鍾佳濱
陳秀寳
李坤城
王義川
徐富癸
陳素月
王定宇
王世堅
陳俊宇
陳瑩
陳冠廷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6 月 20 日
議案狀態: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鑒於近年兒童遭長期虐待致死案件層出不窮,引發社會極大震撼與公憤,現行刑法對於此類情節仍無明確設有與其惡性相符之加重處罰規範,未能充分體現國家對兒童生命權之保護。爰參酌司法院113年憲判字第8號解釋意旨,確認死刑作為憲法保障下之極刑制度仍具正當性,並考量社會對兒童虐待致死零容忍之普遍共識,爰修正《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條文,增列對未成年人施以嚴重凌虐或重大疏忽致死者之特別加重型構成要件,並增訂「死刑」為可選法定刑,以彰顯國家保護弱勢、落實兒童人權保障之立法決心,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中華民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