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其他名稱
:刑法
提案人:
廖偉翔
黃健豪
林沛祥
涂權吉
羅廷瑋
連署人:
蘇清泉
王鴻薇
陳玉珍
邱若華
黃建賓
林倩綺
魯明哲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6 月 03 日
議案狀態: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廖偉翔、黃健豪、林沛祥、涂權吉、羅廷瑋等16人,鑑於我國近年兒童重大虐待事件頻傳,受虐兒童人數逐年攀升,施虐者卻未見減少,顯示現行制度對於兒童保護仍有明顯不足。又查,上開案件尤以年幼兒童為甚,乃因缺乏自我防衛與求援能力,極易成為虐待對象,甚至導致傷重不治,情況令人痛心。為有效強化對兒童之法律保護,並提升對潛在施虐者之嚇阻效果,實有必要針對特定重罪行為,從嚴訂定刑責。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對於未滿七歲兒童施以虐待而致死者,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則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期能透過法律加重處罰,提高嚇阻力,以保障兒少之生命安全,彰顯司法對弱勢兒童的保護與正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中華民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