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其他名稱
:刑法
提案人:
柯志恩
陳菁徽
李彥秀
羅廷瑋
連署人:
林思銘
羅明才
邱鎮軍
林倩綺
許宇甄
謝龍介
楊瓊瓔
游顥
陳雪生
高金素梅
羅智強
王育敏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5 月 23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柯志恩、陳菁徽、李彥秀、羅廷瑋等16人,鑒於近年我國兒少受虐案件頻傳,兒少身心尚未臻成熟,為使其人格充分發展,應保障其不受任何形式之身心傷害、虐待與疏忽。相關研究指出,遭受長期虐待或不當管教之兒少,不僅對生理、心理及人格上造成傷害,亦對人際關係、親密關係及社會關係等發展造成深遠之影響。惟考量我國現行法規有關兒虐所定之刑責,及兒虐行為所生惡害程度之嚴重性,現行刑法之罪刑顯不相當、嚇阻效果確有不足,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刑度加重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保障兒少身心健康、人格發展與生命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中華民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