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其他名稱
:刑法
提案人:
賴士葆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王鴻薇
邱鎮軍
林沛祥
涂權吉
李彥秀
林德福
王育敏
徐巧芯
林倩綺
許宇甄
林思銘
陳玉珍
魯明哲
廖先翔
謝龍介
邱若華
陳永康
陳菁徽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4 月 18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護其權益,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就致人於死及致重傷均定有加重結果犯之規定,以保護未滿十八歲之人免於因凌虐而致死、致重傷。然縱經修法後定有加重結果之處罰規定,仍未能有效遏止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致死之犯行,故對於罪無可赦、手段兇殘、毫無反省且無教化可能、復歸社會更生可能性之犯人,似仍有將其判處死刑之必要。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致死之犯行,分別增列「死刑」,以儆效尤。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中華民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