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其他名稱
:刑法
提案人:
洪孟楷
羅廷瑋
游顥
顏寬恒
吳宗憲
連署人:
黃健豪
邱鎮軍
林倩綺
林思銘
楊瓊瓔
林沛祥
徐欣瑩
賴士葆
謝衣鳯
葛如鈞
廖偉翔
羅智強
牛煦庭
柯志恩
王育敏
張智倫
涂權吉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09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洪孟楷、羅廷瑋、游顥、顏寬恒、吳宗憲等22人,有鑑於我國現行刑法對於被告受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逃亡、藏匿而經發布通緝者,以及違反法院許可停止羈押時所命應遵守之事項者,均無相關罰責;造成眾多被告輕視司法程序,而有怠於或刻意不到庭、違反法院命令甚至逃亡藏匿之情形,除令程序遲滯、徒耗司法資源外,更空洞化國家行使刑罰權之規範意旨,亦嚴重斲傷司法威信與公平正義之實現。顯見現行刑事訴訟法之防逃機制未能有效發揮作用,為預防是類弊端、健全防逃機制,茲參酌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結論與外國之立法例,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中華民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