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其他名稱
:刑法
提案人:
羅智強
黃健豪
連署人:
陳永康
翁曉玲
涂權吉
牛煦庭
林沛祥
萬美玲
顏寬恒
鄭天財Sra Kacaw
葛如鈞
邱鎮軍
高金素梅
林思銘
廖先翔
謝龍介
徐欣瑩
洪孟楷
王鴻薇
陳雪生
賴士葆
游顥
邱若華
馬文君
鄭正鈐
楊瓊瓔
謝衣鳯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15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羅智強、黃健豪等27人,鑒於現行法制規範依法逮捕拘禁逃脫者有刑責,但對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或出海的被告有逃匿行為時,僅能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沒入其保證金,並無刑責。造成我國棄保潛逃者為數者眾,不僅嚴重傷害民眾對司法公正的信任度,更讓警政單位必須消耗大量人力追捕棄保潛逃的通緝犯,故參照美國法制的棄保潛逃罪(bail jumping),以及我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在2017年之決議,將棄保潛逃入罪,提高對棄保潛逃之法律嚇阻。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中華民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