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其他名稱
:刑法
提案人:
陳明文
連署人:
蔡易餘
王美惠
黃世杰
陳亭妃
莊瑞雄
劉櫂豪
羅致政
邱議瑩
余天
陳瑩
林岱樺
邱泰源
趙天麟
蘇治芬
洪申翰
莊競程
吳玉琴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04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8人,鑒於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本文,對於假釋期間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刑之宣告者,規定必須撤銷其假釋,並未區分再受之徒刑宣告是否輕微;乃有因再受有期徒刑二、三個月,卻必需再服殘刑25年,致使復歸家庭與社會之努力盡棄之情形,實與刑罰教化目的相悖。且旨揭規定,業經大法官會議第796號解釋以未特別預防考量必要之個案受假釋人,均再入監執行殘刑,其所採取之手段與欲達成之目的間,恐有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揭示比例原則之虞,作成部分違憲之宣告。爰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中華民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