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其他名稱
:刑法
提案人:
李貴敏
連署人:
楊瓊瓔
孔文吉
洪孟楷
張育美
溫玉霞
林奕華
游毓蘭
萬美玲
陳雪生
賴士葆
廖國棟Sufin‧Siluko
謝衣鳯
林文瑞
呂玉玲
林德福
徐志榮
羅明才
林思銘
陳以信
鄭麗文
李德維
鄭正鈐
吳怡玎
曾銘宗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9 月 18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鑒於《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侮辱公署罪」係中華民國(以下同)23年訓政時期所制定之法律,已無法符合現今民主體制,以及言論自由等《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甚至有礙公民前揭權利之行使。茲為落實以人民為主及為民服務之民主體制,並確保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爰提案刪除「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及第一百四十一條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中華民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