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其他名稱
:刑法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5 月 29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鑑於現行《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僅以「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為其要件,並未考量繼續執行刑罰之必要性,且法律效果為「撤銷其假釋」,法務部並無得視具體情事不撤銷假釋之裁量權限,致有假釋之重罪受刑人,雖已假釋出獄相當期間,早已復歸社會甚至建立家庭生活,惟因一時失慮、觸犯輕罪而重蹈法網,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而被撤銷假釋,為避免無撤銷假釋之必要者入監執行原刑罰,以致造成社會問題,並減少獄政管理之負擔,爰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中華民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