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稱
:刑法
連署人:

陳賴素美

陳曼麗

陳瑩

李俊俋

黃國書

鄭運鵬

吳秉叡

陳明文

周春米

邱泰源

管碧玲

吳思瑤

何欣純

鍾孔炤

呂孫綾

林靜儀

賴瑞隆

王榮璋
提案日期:民國 106 年 12 月 15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王定宇、蔡易餘、尤美女等21人,鑑於憲法增修條文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視為我國「大陸地區」,以致現實上對我國國家安全產生極大危害的「共諜案」相關案件,現行刑法外患罪章各罪條文所規範之外國、他國或敵國於司法實務判決無法適用,刑法無法發揮保護國家安全之功能而淪為具文,實有修正之必要。本席等認為,現行陸海空軍刑法第十條「敵人」定義之規定,於現役軍人涉違反效忠國家義務罪相關司法判決均能運作無礙,避免國家定位之爭議且有效鞏固國家安全。爰參考該條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