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提案人:
賴士葆
連署人:
鄭麗文
曾銘宗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翁重鈞
萬美玲
游毓蘭
楊瓊瓔
魯明哲
溫玉霞
林文瑞
吳怡玎
謝衣鳯
李德維
吳斯懷
江啟臣
孔文吉
廖婉汝
張育美
林奕華
陳玉珍
李貴敏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針對現行人壽保險契約催告機制未臻健全,如保險契約未經催告而逕自使契約效力暫時停止或由保險人行使終止權,將嚴重影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權益,喪失將來可得之利益,顯有未當。有鑑於此,爰提案修正「保險法」第一百十六條,保護被保險人不會因忘記繳保費,未經通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而致保險權益被停效等類似事件發生,以確保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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