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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法
          提案人:                               賴士葆
                    賴士葆 
                  
        
          連署人:                               曾銘宗
                    曾銘宗 
                                         李彥秀
                    李彥秀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蔣乃辛
                    蔣乃辛 
                                         陳宜民
                    陳宜民 
                                         柯志恩
                    柯志恩 
                                         孔文吉
                    孔文吉 
                                         徐志榮
                    徐志榮 
                                         張麗善
                    張麗善 
                                         許毓仁
                    許毓仁 
                                         徐榛蔚
                    徐榛蔚 
                                         羅明才
                    羅明才 
                                         林麗蟬
                    林麗蟬 
                                         楊鎮浯
                    楊鎮浯 
                                         蔣萬安
                    蔣萬安 
                                         陳學聖
                    陳學聖 
                                         許淑華
                    許淑華 
                                         林為洲
                    林為洲 
                                         黃昭順
                    黃昭順 
                                         盧秀燕
                    盧秀燕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10 月 28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為因應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保障消費者權益、節省紙本文件使用、提升投保管道多元化和便利性與核保效益、辦理完善之資安管控作業、促進產業公平競爭等,爰增訂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明定保險經紀人、代理人產業發展金融科技業務,比照保險業經營「行動投保」與「網路投保」等保險電子商務,讓消費者得直接透過保險代理人、經紀人之電子系統進行投保作業,以及應遵循相關事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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