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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提案人:
賴士葆
連署人:
曾銘宗
李彥秀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蔣乃辛
陳宜民
柯志恩
孔文吉
徐志榮
張麗善
許毓仁
徐榛蔚
羅明才
林麗蟬
楊鎮浯
蔣萬安
陳學聖
許淑華
林為洲
黃昭順
盧秀燕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10 月 28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為因應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保障消費者權益、節省紙本文件使用、提升投保管道多元化和便利性與核保效益、辦理完善之資安管控作業、促進產業公平競爭等,爰增訂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明定保險經紀人、代理人產業發展金融科技業務,比照保險業經營「行動投保」與「網路投保」等保險電子商務,讓消費者得直接透過保險代理人、經紀人之電子系統進行投保作業,以及應遵循相關事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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