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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原始資料
歷程類型:法律議案歷程
此為特定法律議案的相關歷程。
提案人:
孔文吉
李彥秀
連署人:
曾銘宗
呂玉玲
陳超明
林麗蟬 廖國棟Sufin‧Siluko
蔣萬安
鄭天財 Sra Kacaw
顏寬恒
柯志恩
許毓仁
徐志榮
蔣乃辛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徐榛蔚
吳志揚
林為洲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3 月 04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孔文吉、李彥秀等18人,鑑於今年農曆年節前206凌晨南台大地震約有3分之1的罹難者為未滿15歲之孩童,但依現行「保險法」中規定,小孩在未滿15歲前死亡,壽險業不用給付身故保險金,甚至只須加計利息退還保費,明顯不合時宜,顯然使商業壽險沒有發揮預期中的保障功能。雖然本條文之訂定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原立法意旨是為避免父母幫小孩投保後,可能滋生對小孩不利,以詐領保險金之情事發生。但這樣的情況卻是卻是極為少數!並據壽險公會調查指出,2010年之前父母對小孩不利以詐領保險金的投保行為總共只發生一案,2010年後甚至一案都沒有,由此可見該法之訂定實自在矯枉過正、有修法之必要!且為保障本次台南206大地震受難家屬之權益,亦避免因保險理賠問題致生受難家屬的二次傷害,故於本次修法於同條文特增定第四項規定,使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因不可抗力因素死亡者其人壽保險仍生效力,可溯及至本年二月一日起適用。爰擬具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保險法
選擇版本
第11屆 (目前屆期)
114/06/03 修正
待審議案
第10屆
111/11/15 修正
110/05/04 修正
109/05/22 修正
過期議案
第9屆
107/12/25 修正
107/05/18 修正
107/05/15 修正
107/05/08 修正
107/04/03 修正
106/12/29 修正
105/12/09 修正
105/10/21 修正
105/05/24 修正
過期議案
第8屆
104/01/22 修正
103/05/20 修正
102/12/24 修正
101/05/22 修正
過期議案
第7屆
100/11/15 修正
100/06/14 修正
99/11/12 修正
99/01/07 修正
過期議案
第6屆
96/06/14 修正
95/12/22 修正
95/05/05 修正
94/04/29 修正
過期議案
第5屆
93/01/13 修正
92/01/03 修正
過期議案
第4屆
90/06/26 修正
過期議案
第3屆
86/10/09 修正
86/05/09 修正
過期議案
第2屆
過期議案
第1屆
81/04/07 修正
81/01/16 修正
63/11/19 修正
52/08/20 全文修正
過期議案
第0屆
25/11/27 全文修正
18/12/24 制定
一讀
105/03/04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8 案)
曾銘宗等17人
第 107, 146-5, 168 條
議案詳細資訊
孔文吉等18人
第 107 條
議案詳細資訊
徐志榮等16人
第 107 條
議案詳細資訊
陳怡潔等28人
第 107 條
議案詳細資訊
王定宇等34人
第 107, 178 條
議案詳細資訊
黃偉哲等18人
第 107 條
議案詳細資訊
費鴻泰等20人
第 107 條
議案詳細資訊
陳亭妃等22人
第 107, 178-1 條
議案詳細資訊
一讀
105/03/11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3 案)
盧秀燕等25人
第 107 條
議案詳細資訊
楊曜等20人
第 107, 178-1 條
議案詳細資訊
王榮璋等17人
第 107, 178 條
議案詳細資訊
委員會審查
105/03/17
原始資料
召集人
徐國勇
委員會
財政
公報位置
105卷12期01冊 413-460頁
LYZER AI 公報摘要
下載位置
委員會審查
107/04/19
原始資料
召集人
曾銘宗
委員會
財政
公報位置
107卷44期01冊 123-176頁
LYZER AI 公報摘要
下載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