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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險法
  2. 法律議案
  3. 本院委員陳怡潔等28人

保險法

提案人: 陳怡潔 陳怡潔  陳亭妃 陳亭妃 
連署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許毓仁 許毓仁  林麗蟬 林麗蟬  曾銘宗 曾銘宗  羅明才 羅明才  陳宜民 陳宜民  柯志恩 柯志恩  徐志榮 徐志榮  廖國棟Sufin‧Siluko  鄭寶清 鄭寶清  陳素月 陳素月  黃偉哲 黃偉哲  高金素梅 高金素梅  李鴻鈞 李鴻鈞  陳歐珀 陳歐珀  鄭麗君 鄭麗君  徐榛蔚 徐榛蔚  黃國書 黃國書  張麗善 張麗善  蘇震清 蘇震清  陳雪生 陳雪生  孔文吉 孔文吉  蔣乃辛 蔣乃辛  黃昭順 黃昭順  盧秀燕 盧秀燕  李俊俋 李俊俋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3 月 04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陳怡潔、陳亭妃等28人,鑑於現行「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被保險人若於15歲前死亡,壽險公司不能給付身故保險金,只須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此規定是為避免父母幫小孩投保後,對小孩不利,出現詐領保險金的「道德風險」案件。此規定是否得宜,正反評價皆有,但也因保險法這個規定,致使許多因遭遇天災死亡,卻因未滿15歲而無法支領死亡給付之憾事,這對被保險人之家屬可說是二次傷害,為讓前述憾事得予改正且又兼顧「道德風險」,爰擬具「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被保險人滿15五歲前如因遭遇天災死亡,保險公司仍應支付死亡給付。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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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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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議決議案
第10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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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議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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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15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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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2/09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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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5/24 修正
未議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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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議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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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6/14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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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5/05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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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議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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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1/13 修正
92/01/03 修正
未議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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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6/26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3屆
86/10/09 修正
86/05/09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2屆
未議決議案
第1屆
81/04/07 修正
81/01/16 修正
63/11/19 修正
52/08/20 全文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0屆
25/11/27 全文修正
18/12/24 制定
未議決議案
一讀 105/03/04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陳怡潔等28人
第 107 條
議案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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