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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施行法

其他名稱 :民法施行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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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原始資料
歷程類型:法律議案歷程
此為特定法律議案的相關歷程。

提案人: 高嘉瑜 高嘉瑜 
連署人: 何志偉 何志偉  余天 余天  陳椒華 陳椒華  鍾佳濱 鍾佳濱  范雲 范雲  賴品妤 賴品妤  沈發惠 沈發惠  陳柏惟 陳柏惟  陳秀寳 陳秀寳  邱志偉 邱志偉  周春米 周春米  蔡易餘 蔡易餘  黃世杰 黃世杰  陳瑩 陳瑩  吳思瑤 吳思瑤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劉櫂豪 劉櫂豪  蘇巧慧 蘇巧慧  邱議瑩 邱議瑩  林俊憲 林俊憲  王美惠 王美惠  劉世芳 劉世芳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4 月 0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3人,鑒於現今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獲取不同知識、技能之管道以及公共事務的參與機會皆有所增加,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也更加完善,世界各國調降成年年齡蔚為趨勢。此外,依我國相關規定,18歲之青年須負刑事上完全責任能力,並已有參與公民投票之權利,亦得考取汽機車駕照,惟針對貼近生活的民事相關法律行為卻仍受有限制,無法獨力完成,除造成法律秩序混亂外,亦無法促進青年自立。基此,我國仍以20歲作為成年年齡,實有修正必要。民法宜以18歲作為完全行為能力與限制行為能力之年齡劃分界線,爰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民法總則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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