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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2. 法律議案
  3. 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8人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其他名稱 :立法院職權法
提案人: 江啟臣 江啟臣 
連署人: 萬美玲 萬美玲  李貴敏 李貴敏  游毓蘭 游毓蘭  陳雪生 陳雪生  楊瓊瓔 楊瓊瓔  傅崐萁 傅崐萁  孔文吉 孔文吉  吳斯懷 吳斯懷  李德維 李德維  鄭正鈐 鄭正鈐  徐志榮 徐志榮  洪孟楷 洪孟楷  林文瑞 林文瑞  謝衣鳯 謝衣鳯  蔣萬安 蔣萬安  林德福 林德福  曾銘宗 曾銘宗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8人,鑒於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明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有向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係憲法基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原理所為制度性之設計。立法委員為行使憲法賦予之職權,有質詢之權,受邀備詢官員有誠實說明之義務,然近來屢有官員於國會備詢除避重就輕、實問虛答規避監督,甚至反質詢等惡行,更有發生以言辭辱罵立法委員之情事,嚴重藐視國會,羞辱代表全國民意之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爰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於行政院院長或部會首長對於質詢之答復若有超過質詢範圍、反質詢或實問虛答者,主席應即主動制止並要求據實答復,以保障立法委員質詢權之行使,維護國會尊嚴,落實立法監督行政之憲法原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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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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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屆
未議決議案
第1屆
未議決議案
第0屆
未議決議案
一讀 110/10/22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江啟臣等18人
第 25 條
議案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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