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法
其他名稱
:立院組織法
提案人:
高金素梅
鄭天財Sra Kacaw
蘇清泉
連署人:
張智倫
黃建賓
邱若華
丁學忠
林國成
楊瓊瓔
牛煦庭
羅智強
賴士葆
謝龍介
洪孟楷
林倩綺
麥玉珍
盧縣一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15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高金素梅、鄭天財Sra Kacaw、蘇清泉等17人,有鑑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其除體現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立法委員保障名額、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及第四章之一規範保障名額外,原住民族族群權益推動主要為中央政策,中央民意機關有別於地方民意機關,立法院相關規範由立法院組織法定之,對於議事運作亦有別於地方行政機關,為落實國家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政治參與,爰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原住民族政團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立法院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