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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2. 法律議案
  3. 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9人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其他名稱 :總統選舉法、總統副總統選舉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
提案人: 林為洲 林為洲  許淑華 許淑華  陳玉珍 陳玉珍 
連署人: 曾銘宗 曾銘宗  陳超明 陳超明  呂玉玲 呂玉玲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林麗蟬 林麗蟬  許毓仁 許毓仁  徐志榮 徐志榮  余天 余天  趙正宇 趙正宇  陳學聖 陳學聖  童惠珍 童惠珍  吳志揚 吳志揚  柯呈枋 柯呈枋  林德福 林德福  蔣乃辛 蔣乃辛  顏寬恒 顏寬恒 
提案日期:民國 108 年 05 月 10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林為洲、許淑華、陳玉珍等19人,有鑑於選舉機關所印發選舉公報之目的在於使選民得經思辯後選出適切的候選人,以落實審議式民主之理念。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遂明定立委及地方公職人員須於選舉公報登載政見,足徵政見欄位之重要性。又總統於憲法上之職權計有:院際調解權、締結條約權、宣戰權、媾和權、大赦權、特赦權、減刑權、復權、行政院長任命權等;於政治現實中,總統理念對我國政治情勢及大政方針有深切影響。惟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竟無此規定,致選民無從得知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政見,進而有害民主之實踐。為使選民得充分知悉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政見及理念,爰提案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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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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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議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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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議決議案
第8屆
未議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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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5/12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6屆
96/12/20 修正
96/07/19 修正
95/05/05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5屆
93/03/23 修正
92/10/09 全文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4屆
未議決議案
第3屆
未議決議案
第2屆
84/07/20 制定
未議決議案
第1屆
未議決議案
第0屆
未議決議案
一讀 108/05/10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林為洲等19人
第 44 條
議案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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