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法
其他名稱
:環評法
提案人:
王定宇
趙天麟
連署人:
莊瑞雄
林楚茵
鍾佳濱
湯蕙禎
許智傑
林俊憲
余天
黃世杰
江永昌
吳玉琴
沈發惠
何欣純
蔡易餘
張宏陸
邱泰源
陳靜敏
黃秀芳
林靜儀
提案日期:民國 112 年 03 月 1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王定宇、趙天麟等20人,鑒於現行環境影響評估法針對實務上許多通過環評或環差的開發案,其開發計畫之許可文件事後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該環評或環差審查結論卻仍然有效存在,如果開發單位未主動提出要求廢止審查結論時,主管機關無法讓這些無開發許可文件之開發案件依法「退場」,影響國土資源之合理保留或運用,現行法實有修正增列環評或環差審查結論失效規定之必要。爰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環境影響評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