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法
其他名稱
:環評法
提案人:
王定宇
連署人:
林岱樺
陳明文
林宜瑾
黃秀芳
賴惠員
林楚茵
余天
吳思瑤
湯蕙禎
劉櫂豪
王美惠
范雲
陳瑩
蘇巧慧
邱泰源
李昆澤
莊競程
吳玉琴
吳秉叡
賴瑞隆
張宏陸
賴品妤
張廖萬堅
林俊憲
高嘉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羅致政
陳素月
莊瑞雄
江永昌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02 月 25 日
議案狀態:撤案
案由:本院委員王定宇等31人,鑒於現行環境影響評估法針對實務上許多已通過環評或環差的開發案,逾十年未實施開發行為(如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龍崎廠),該環評或環差審查結論卻無實施期限及條件之效力規定,如果開發單位未主動提出要求廢止審查結論時,主管機關無法讓這些老舊開發案件依法「退場」,變成永久縛地靈,影響國土資源有效運用,現行法實有修正之必要。爰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環境影響評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