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基本法
其他名稱
:環境保護基本法
提案人:
張嘉郡
黃昭順
丁守中
顏寬恒
鄭汝芬
連署人:
翁重鈞
蔣乃辛
孔文吉
王惠美
盧秀燕
林德福
詹凱臣
廖國棟
潘維剛
鄭天財 Sra Kacaw
江啟臣
吳育仁
陳鎮湘
馬文君
呂學樟
許淑華
提案日期:民國 104 年 05 月 08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張嘉郡、黃昭順、丁守中、顏寬恒、鄭汝芬等21人,鑒於企業不能僅以追求最大利潤為目的,還要對其他的社會成員負有社會責任。在企業進行發展的過程中,時有發生排放特定有害污染物之疑義,除了對經濟體本身有影響外,也會對經濟體所在的自然環境,如居民健康、空氣、水等造成影響,而企業也有責任與義務證明其生產過程不致對民眾健康產生影響。為免企業之污染直接影響其他經濟成員的福祉,並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爰此擬具「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環境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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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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