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基本法
其他名稱
:環境保護基本法
提案人:
邱文彥
林德福
詹凱臣
陳碧涵
陳歐珀
連署人:
李貴敏
姚文智
周倪安
李桐豪
孫大千
王育敏
吳育仁
楊玉欣
陳雪生
尤美女
盧秀燕
楊應雄
鄭汝芬
潘維剛
陳鎮湘
黃偉哲
呂玉玲
王廷升
鄭天財 Sra Kacaw
丁守中
提案日期:民國 104 年 01 月 16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邱文彥、林德福、詹凱臣、陳碧涵、陳歐珀等25人,鑒於我國法制常就重大建設計畫為例外之規定,惟重大計畫如何認定,決策程序正義與社會總體公益考量如何,並未做詳細規範。近年來,國光石化與北宜直鐵等計畫引發重大爭議,如果類似重大開發計畫能在決策前能廣泛討論,確立環境保護重要關鍵、有無重大衝擊、環境對策可否減輕衝擊等,做為開發者與行政部門決策之參考,應能避免開發建設造成日後難以回復的環境衝擊,抑或曠日廢時、耗費鉅資進行環評後,所投資重大計畫卻未能通過的不合理情況。爰依據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第24次委員會議之精神,修訂「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九條,明定具有重大環境衝擊之虞的開發計畫、設施或建設事業應經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審議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環境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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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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