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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業服務法
  2. 法律議案
  3.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0人

就業服務法

提案人: 王正旭 王正旭  羅美玲 羅美玲  賴瑞隆 賴瑞隆 
連署人: 陳秀寳 陳秀寳  吳秉叡 吳秉叡  陳冠廷 陳冠廷  徐富癸 徐富癸  王美惠 王美惠  林楚茵 林楚茵  林月琴 林月琴  李柏毅 李柏毅  賴惠員 賴惠員  邱議瑩 邱議瑩  蘇巧慧 蘇巧慧  李坤城 李坤城  林淑芬 林淑芬  林宜瑾 林宜瑾  黃捷 黃捷  鍾佳濱 鍾佳濱  王義川 王義川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王正旭、羅美玲、賴瑞隆等20人,有鑑於勞動部自2008年訂定「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以來,便對於取得居留但尚未歸化、定居之外籍配偶,參考《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促進不利處境者就業之精神,於要點中明文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運用就業促進相關獎補助措施,協助新住民朋友經濟自立。2008年迄今業經17年,加上我國政策目前仍考量新住民就業需面臨語言、文化差異所生之職場適應問題,且其需求不因是否歸化、取得戶籍而有差異,為保障及擴大照顧已歸化之新住民就業權益,勞動部更於2025年8月修正要點擴大納入已歸化、設籍後之新住民。為使確實屬於就業不利處境之新住民之就業協助及促進措施法制化,並且與其他因專業、技術、投資因素來台等就業已有相對經濟優勢之新住民有所區別,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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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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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屆
90/12/21 全文修正
89/01/13 修正
過期議案
第3屆
86/05/09 修正
過期議案
第2屆
過期議案
第1屆
81/04/17 制定
過期議案
一讀 114/11/28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王正旭等20人
第 24 條
議案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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