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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業服務法
  2. 法律議案
  3. 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

就業服務法

提案人: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陳素月 陳素月  何志偉 何志偉 
連署人: 王美惠 王美惠  鍾佳濱 鍾佳濱  莊競程 莊競程  陳亭妃 陳亭妃  何欣純 何欣純  蘇巧慧 蘇巧慧  湯蕙禎 湯蕙禎  蔡適應 蔡適應  沈發惠 沈發惠  洪申翰 洪申翰  邱志偉 邱志偉  莊瑞雄 莊瑞雄  邱泰源 邱泰源  許智傑 許智傑  賴瑞隆 賴瑞隆  陳秀寳 陳秀寳  江永昌 江永昌  林靜儀 林靜儀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10 月 0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陳素月、何志偉等21人,鑒於近年外籍移工行蹤不明問題日益嚴重,特別是抵台後未滿三個月隨即失聯的比例慢慢攀升,此類抵台隨即行蹤不明移工極可能利用台灣雇主作為來台跳板進入非法黑市工作;再加上通訊科技助長,同鄉鼓吹逃逸狀況屢見不鮮,該類失聯移工儼然成為國家治安隱憂。綜上,外籍移工逃逸且行蹤不明已非全然是雇主提供勞動條件不佳的問題,然而現行法要求雇主負擔移工逃逸之全部責任顯不公平,爰此提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針對聘僱之外國人行蹤不明時,以雇主故意造成者為限,中央主管機關始得拒絕核發雇主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外籍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乃非可歸責於雇主者,雇主於通報移民署與警察機關後應允其申請遞補,不應強加三個月等待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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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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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議案
第3屆
86/05/09 修正
過期議案
第2屆
過期議案
第1屆
81/04/17 制定
過期議案
一讀 111/10/07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張廖萬堅等21人
第 54, 58 條
議案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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