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
提案人:
蔣乃辛
連署人:
陳碧涵
林鴻池
江惠貞
呂玉玲
蘇清泉
陳學聖
黃志雄
邱文彥
陳淑慧
孔文吉
盧秀燕
王廷升
潘維剛
羅明才
黃昭順
楊玉欣
陳根德
李桐豪
馬文君
紀國棟
詹凱臣
陳鎮湘
楊應雄
提案日期:民國 104 年 04 月 10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4人,針對部分民眾陳情,有關家中有幼兒、老人及身障者的看護工在台工作期限最長12年,其工作期限將屆滿,這些家庭面臨重新訓練、適應新看護與沈重的照護雙重壓力,苦不堪言,亟需政府與社會的協助與支援。勞動部資料顯示,目前累計在台工作超過九年的外勞約九千多人,若延長進用年限,並不會增加外勞人數。為減輕家中有幼兒、老人與身障者的看護壓力,並考量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兼顧保障本國人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本席等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爰將外勞進用年限由12年放寬到15年,並對情況特殊及有長期照護需求者可不受15年限制,以減輕有長期照護需求之家庭面臨重新訓練看護與沈重照護的雙重壓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就業服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