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法
其他名稱
:農業天然災害保險法、農作物保險法、農業災害保險法、農業天災保險法、農災保險法
提案人:
邱若華
蘇清泉
連署人:
林德福
陳玉珍
顏寬恒
林沛祥
黃健豪
王鴻薇
許宇甄
牛煦庭
李彥秀
黃仁
翁曉玲
盧縣一
林倩綺
黃建賓
羅明才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洪孟楷
魯明哲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邱若華、蘇清泉等21人,鑒於112年8月1日農業部為回應農業界期盼,因應氣候變遷、區域衝突加劇、農業需積極轉型,農委會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改制為農業部,惟農業保險條例之主管機關尚未跟隨修法,而近來氣候變遷劇烈及各式自然因素,導致農業經營容易受天然災害影響收益,以本年度為例凱米颱風造成全國農損高達十一億元。為有效分擔農民農業經驗之風險,保障農民所得,政府提出農業保險制度,惟本法對於投保農業保險之保險費補助的部分,規定過於僵化,無法趕上農業經營各種風險變化,亦無法製造誘因吸引農民投保。農業部於112年底表示其農業保險已開辦廿七種品項、四十三張保單,整體覆蓋率五成二五,惟若扣除強制性保險,扣除豬隻死亡保險覆蓋率百分之百、水稻收入保險覆蓋率八成,農業保險自願投保者僅百分之六點一七,並且比往年覆蓋率下降,尤以漁產和農作物保險覆蓋率約百分之二點四三、百分之二點八,比107年覆蓋率相比甚至更低,觀其近年雞蛋、肉品畜產價格波動大,畜產品覆蓋率竟亦未達兩成,農業保險建立農業保險制度,填補天然災害或其他事故對農、林、漁、牧業之損失,提高農業經營保障,安定農民收入的政策立意無法順利推廣,為有效提升農民投保意願,爰擬具「農業保險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藉此臻全農業保險體制、以及透過彈性制度吸引農民投保農業保險。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農業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