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業條例
其他名稱
:遠洋漁業法、遠洋漁業發展條例
提案人:
陳亭妃
連署人:
吳沛憶
何欣純
黃捷
邱議瑩
蘇巧慧
王美惠
郭昱晴
陳培瑜
吳琪銘
邱志偉
蔡易餘
黃秀芳
陳秀寳
李坤城
羅美玲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19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為配合國際間共同合作打擊非法、未報告或不受規範漁撈作業,強化進口管制措施,爰擬具「遠洋漁業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三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涉及非法、未報告或不受規範漁撈作業之漁獲物或漁產品不得進口,其品項、載運或捕撈資訊,由主管機關公告之。另因國際條約、協定、聯合國決議或國際合作需要,或為打擊非法、未報告或不受規範漁撈作業之目的,主管機關得公告限制特定國家、地區之全部或部分漁獲物或漁產品不得進口,並增訂違反前開規定之罰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遠洋漁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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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
1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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