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條例
              其他名稱
              
              :農村改建條例          
                            
          提案人:                               張嘉郡
                    張嘉郡 
                                         丁學忠
                    丁學忠 
                  
        
          連署人:                               黃仁
                    黃仁 
                                         楊瓊瓔
                    楊瓊瓔 
                                         陳雪生
                    陳雪生 
                                         張啓楷
                    張啓楷 
                                         陳超明
                    陳超明 
                                         謝龍介
                    謝龍介 
                                         鄭天財Sra Kacaw
                    鄭天財Sra Kacaw 
                                         吳宗憲
                    吳宗憲 
                                         呂玉玲
                    呂玉玲 
                                         王鴻薇
                    王鴻薇 
                                         羅智強
                    羅智強 
                                         吳春城
                    吳春城 
                                         馬文君
                    馬文君 
                                         傅崐萁
                    傅崐萁 
                                         涂權吉
                    涂權吉 
                                         林沛祥
                    林沛祥 
                                         陳玉珍
                    陳玉珍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15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張嘉郡、丁學忠等19人,鑒於組織改造後,農委會升級為「農業部」及成立「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強化農村永續發展之政策與規劃。為因應農村再生基金用罄,照顧「農四」地區農村轉型再發展的需要,爰擬具「農村再生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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