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條例
              其他名稱
              
              :農村改建條例          
                            
          提案人:                               郭國文
                    郭國文 
                                         賴瑞隆
                    賴瑞隆 
                  
        
          連署人:                               羅致政
                    羅致政 
                                         鍾佳濱
                    鍾佳濱 
                                         余天
                    余天 
                                         湯蕙禎
                    湯蕙禎 
                                         林楚茵
                    林楚茵 
                                         許智傑
                    許智傑 
                                         高嘉瑜
                    高嘉瑜 
                                         吳思瑤
                    吳思瑤 
                                         邱泰源
                    邱泰源 
                                         張宏陸
                    張宏陸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賴惠員
                    賴惠員 
                                         羅美玲
                    羅美玲 
                                         沈發惠
                    沈發惠 
                  
              
          提案日期:民國 112 年 11 月 03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郭國文、賴瑞隆等16人,鑒於行政院組織改造,農業部及所屬水土保持及農村發展署成立,就此強化農業部在農業發展地區及農村永續發展的政策規劃執行,加重其職責,配合修正農村再生條例,積極檢討農村永續發展規劃與政策落實之機制,促進農村轉型再發展,強化台灣農村調適能力,以利永續韌性台灣農村目標達成,爰擬具「農村再生條例第二條、第七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農村再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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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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