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條例
其他名稱
:農村改建條例
提案人:
廖婉汝
翁重鈞
連署人:
李德維
游毓蘭
鄭正鈐
林為洲
李貴敏
林德福
張育美
吳怡玎
陳玉珍
魯明哲
洪孟楷
徐志榮
溫玉霞
謝衣鳯
吳斯懷
曾銘宗
陳雪生
林思銘
陳以信
楊瓊瓔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10 月 08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廖婉汝、翁重鈞等22人,有鑑於農村再生條例已經推動十多年,農委會水保局為積極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農村活化再生,每年皆推動各種創新活動與計畫,邀請青年、社區與組織參與。然近年因為行銷產業與方式越趨多元化與豐富,使得在地組織及團體即使非農產相關者,仍能與行銷產業合作研提出似有可行性之計畫。不只可能造成在地農產相關者之排擠,能否達成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之目標令人疑慮,為使農村再生計畫之參與者回歸農業與農民,爰提出「農村再生條例第三條、第九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明確規範研提農村再生計畫之組織與團體。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農村再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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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
11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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