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條例
其他名稱
:農村改建條例
提案人:
翁重鈞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陳以信
廖婉汝
洪孟楷
謝衣鳯
李德維
游毓蘭
呂玉玲
林德福
張育美
吳怡玎
溫玉霞
林思銘
鄭正鈐
許淑華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5 月 22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翁重鈞等17人,有鑑於我國憲法第十五條明文規定保障人民之財產權,政府自不得侵害。然現行農村再生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賦予地方主管機關有主動且可直接施作之權力,恐有侵害人民權益、有違反憲法之虞。準此,為維護憲法所定之人民基本人權並保障農村社區自主發展,避免公權力有不適當膨脹與濫用之虞,爰擬具「農村再生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之精神,俾符公平正義原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農村再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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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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