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條例
其他名稱
:農村改建條例
提案人:
黃世杰
連署人:
趙正宇
湯蕙禎
賴惠員
陳素月
黃國書
吳秉叡
鍾佳濱
羅美玲
郭國文
沈發惠
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陳秀寳
吳玉琴
范雲
莊競程
蘇巧慧
高嘉瑜
吳思瑤
林楚茵
賴品妤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3 月 20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黃世杰等22人,鑑於台灣農村聚落受到都市發展之影響,中壯年人口移居都會區,造成農村人口外移,導致農村文化、農村經濟與生活環境、在地景觀……等皆有所改變。許多縣市為使轄區內的農村繼續保有農業經濟生產、加工與在地文化之傳承與延續,鼓勵青農返鄉並發展各項農村文化體驗、食農教育等農村體驗模式,創造讓社會大眾親近農村之管道。除可促進社會大眾對於農村認識與理解外,更讓消費者能親近農產品與食物來源的生產基地。無論是農村體驗或旅遊皆能加深城鄉間情感連繫,同時也能將農鄉智慧與文化傳播出去,達到城鄉共同發展之目標。然而,國內推行之觀光活動皆受「發展觀光條例」之管理規範,實務上,農鄉的在地性與農業生活模式,並非能適用「證照」或「登記」之觀光管理模式,一旦農村體驗活動被定義為旅遊活動,主管機關就要求推動者應依法申請觀光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為旅遊業者,為避免農村體驗與旅遊尚在發展初期,不該因法律間之扞格而讓發展機會受到阻礙,爰擬具「農村再生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農村體驗與旅遊模式排除發展觀光條例之適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農村再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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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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