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條例
其他名稱
:農村改建條例
提案人:
蔡培慧
莊瑞雄
管碧玲
趙天麟
陳曼麗
連署人:
羅致政
施義芳
吳思瑤
江永昌
周春米
黃秀芳
劉世芳
蘇巧慧
郭正亮
張廖萬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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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泰源
鍾孔炤
吳秉叡
林靜儀
李麗芬
王榮璋
洪宗熠
鄭運鵬
邱議瑩
吳玉琴
李俊俋
提案日期:民國 107 年 04 月 2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蔡培慧、莊瑞雄、管碧玲、趙天麟、陳曼麗等27人,鑑於台灣農村長期因人口外流與都市發展等影響,無形中讓農村智慧、文化出現斷層與消失的危機,更改變農村在地經濟模式與生活環境景觀。許多鄉鎮為使農村能繼續保有農業生產、加工及農鄉文化之傳承與延續,進而透過「農村體驗」之模式,創造讓社會大眾親近農村之管道。除可促進社會大眾對於農村認識與理解外,更讓消費者能親近農產品與食物來源的生產基地。無論是農鄉體驗與旅遊皆能加深城鄉間情感連繫,同時也能將農鄉智慧與文化傳播出去,達到城鄉共好之目標。然而,國內推行之觀光活動皆受「發展觀光條例」之管理規範,實務上,農鄉的在地性與農業生活模式,並非能適用「證照」或「登記」之觀光管理模式,一旦農村體驗活動被定義為旅遊活動,主管機關就要求推動者應依法申請觀光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為旅遊業者,為避免農村體驗與旅遊尚在發展初期,不該因法律間之扞格而讓發展機會受到阻礙,爰擬具「農村再生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農村體驗與旅遊模式排除發展觀光條例之適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農村再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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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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