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
其他名稱
:動保法
提案人:
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連署人:
蔡適應
劉建國
洪宗熠
鄭運鵬
蔡易餘
呂孫綾
許智傑
羅致政
黃秀芳
劉世芳
陳賴素美
林岱樺
莊瑞雄
賴瑞隆
鄭寶清
陳明文
姚文智
鍾孔炤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2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邱志偉、黃偉哲、蘇震清等21人,鑑於動物保護法立法目的在於尊重及保護動物,現行「動物保護法」僅規範禁止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若發生食用犬貓之情事,無法針對「食用」行為處以罰則。又,民國90年時「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意旨,即有禁止為食用、毛用等目的任意宰殺犬、貓等「寵物類動物」,顯示國人將犬貓等「寵物」視為人類之朋友、伴侶、甚至是「家庭成員」的社會共識皆高,惟缺乏明確文字訂定。另,鑒於寵物飼主為求便利,以汽機車附加繩鏈方式遛狗、牽引寵物,致使寵物遭摔落拖行而受傷等情事屢見不顯,有立法約束飼主之必要。而國人對生命之尊重和善待,應由教育紮根,故飼主因不當管理違反相關規範,「應」接受由主管機關辦理之動物保護講習,期藉由學習「動物保護法」之立法精神進而改善其行為,爰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動物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