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
其他名稱
:動保法
提案人:
王育敏
連署人: 廖國棟Sufin‧Siluko
張麗善
林德福
蔣萬安
李彥秀
陳宜民
曾銘宗
盧秀燕
林麗蟬
柯志恩
蔣乃辛
許毓仁
呂玉玲
馬文君
徐榛蔚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20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有鑑於近年來虐待犬貓案件頻傳,繼虐死流浪貓事件後,又發生地方政府家畜疾病防治所因運送不當,導致數十隻犬隻熱衰竭死亡,顯見現行動物保護法之刑度嚇阻力不足;另有民間團體發動連署,近五十萬人支持修法加重虐待動物者之刑期。爰修正「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將故意虐待動物及違反相關宰殺規定之情事,其刑度提高至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有效嚇阻虐待動物犯罪。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動物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