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
其他名稱
:動保法
提案人:
高志鵬
蘇治芬
吳思瑤
陳學聖
周陳秀霞
徐志榮
連署人:
余宛如
吳琪銘
陳曼麗
羅致政
陳其邁
吳玉琴
何欣純
洪宗熠
蕭美琴
蔡適應
葉宜津
鄭寶清
邱議瑩
林俊憲
徐國勇
姚文智
王育敏
李彥秀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曾銘宗
張麗善
陳宜民
蔣萬安
林德福
許毓仁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20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高志鵬、蘇治芬、吳思瑤、陳學聖、周陳秀霞、徐志榮等32人,有鑑於「動物保護法」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之宗旨,動物生命權一旦被剝奪時具有不可回復之特性,不能以一般物品的回復原狀或照價賠償視之,應落實「動物是生命不是物品」之動物權理念,將刑度與罰則依違反本法之條款加以區分並適度提高,以免輕重失衡,並彰顯生命價值與有效嚇阻犯罪。爰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動物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