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人:

陳歐珀

羅致政

陳賴素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許智傑

洪慈庸

蕭美琴

蔡適應

蘇巧慧

鄭寶清

洪宗熠

張廖萬堅

呂孫綾

葉宜津
案由:本院委員黃秀芳、劉建國、尤美女等17人,鑑於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針對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是由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評估分類,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並製作名錄,委員會包含主管機關、專家學者、民間保育團體及原住民代表等等,根據2008年制訂出的「野生動物評估分類作業要點」來替不同物種計分評估,然而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並沒有固定更新的時間,使得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跟現實有差距,此外,國際上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三種不同等級瀕危動植物分類,隨著每次會議皆會有所檢討,為使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能反映野生族群現狀,並縮短與國際接軌之時間,適時做修正有其迫切必要,爰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修正為每年更新,以維資料正確性並縮短與國際接軌之時間。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