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育法
其他名稱
:野生動物保護法、野保法、野生動保法
提案人:
林淑芬
李昆澤
蔡其昌
田秋堇
陳亭妃
蕭美琴
許添財
陳歐珀
連署人:
邱文彥
姚文智
鄭麗君
林佳龍
李俊俋
何欣純
陳其邁
蔡煌瑯
段宜康
吳宜臻
陳節如
趙天麟
管碧玲
劉建國
紀國棟
邱志偉
尤美女
許忠信
張曉風
江惠貞
黃文玲
羅淑蕾
王育敏
李桐豪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04 月 2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林淑芬、李昆澤、蔡其昌、田秋堇、陳亭妃、蕭美琴、許添財、陳歐珀等32人,考量動物福利、海洋生態保育、國際潮流、國家形象及國民健康等理由,爰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四條及第四十條」,禁止海洋哺乳類動物及其產製品輸入或輸出、陳列、展示或賣賣,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野生動物保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