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版本
森林法
其他名稱
:國有林林產物處理條例
提案人:
賴瑞隆
連署人:
賴惠員
林俊憲
陳素月
陳瑩
陳亭妃
蘇治芬
湯蕙禎
羅美玲
林楚茵
黃世杰
邱議瑩
王美惠
沈發惠
范雲
何欣純
邱志偉
林岱樺
趙正宇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04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9人,鑒於「森林法」雖於2016年修法加強管理,然依現行法規定,縱係竊取森林貴重木如紅檜、扁柏樹瘤等貴重木,司法機關判處罰金之金額仍循現已停止適用之判例以「山價」核計,然「山價」多用以計算災害損失差額,與實際交易之「市價」恐有數十倍落差,犯罪者於扣除罰金後若有利可圖則仍有動機再犯。故為有效打擊山老鼠,保護珍貴國有林木,重罰降低盜伐誘因,爰擬具「森林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森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