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管理法
其他名稱
:資通安全法、資安法、資安管理法
提案人:
李柏毅
連署人:
張雅琳
鍾佳濱
王美惠
黃捷
羅美玲
李昆澤
吳沛憶
蔡易餘
林俊憲
許智傑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張宏陸
沈伯洋
陳俊宇
陳冠廷
林楚茵
郭昱晴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22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8人,有鑒於近年來公務機關及關鍵基礎設施資安事件頻傳,惟現行資通安全管理法僅規範公務機關需設置資通安全長,考量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資通安全亦為影響國家安全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重要關鍵,擬增訂特定非公務機關亦應設置資通安全長,並須經過相關資安職能訓練與核定,以強化機關資安管理,爰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二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資通安全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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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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